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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24吉高02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4年)

发布于:2025-04-29 14:49:34  来源:小9直播苹果下载  点击量:14次

  三、本公司已发行公司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没办法保证公司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债券持有人能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 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一) 报告期末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信息 报告期末控制股权的人名称: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末控制股权的人资信情况:良好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良好 1 报告期末控制股权的人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及股权受限情况:无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及股权受限情况:无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

  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事物的规模、基本的产品(或服务)及其经营模式、主要经营业务开展情况 吉高集团主营业务是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高速公路沿线的综合开发经营。吉高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大多数来源于于通行费收入和服务区及租赁业务收入以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路桥施工等别的业务收入,通行费收入为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盈利的主要来源。

  目前吉高集团高速公路运营板块全部为自主收费,其中长平高速和长春绕城高速西北环由吉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收费,其余 32条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直接由公司或子公司收取,计入营业收入,收费标准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政发〔2010〕2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19〕101号)等规定执行。此外,吉高集团租赁营模式采取自建广告牌招租和对外分包两种方式,全省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广告业务则主要由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服务区的经营方式为租赁经营及自营模式,发行人已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签订了长期的加油站租赁经营协议,除上述签署租赁经营协议的加油站之外,剩余加油站采取自营模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建筑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研发技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林业产品营销售卖;树木种植经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94.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35%,盈利能力有所提升。其中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多数来源于通行费收入,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通行费收入63.14亿元,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

  高速公路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其建设成本最重要的包含路面材料费、征地拆迁费、人力成本和通讯监控等交通设施费等。尽管从总里程看高速公路在整个公路体系中的占比不大,但其高成本的特性导致其在公路投资中的占比一直在 50%以上。高速公路是重资产行业,其建设所需资金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目前中国高速行业逐步形成了“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我国“十四五”时期公路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可概括为四提升(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质量、提升公路养护效能、提升路网管理运行和服务水平、提升道路运输服务品质)、两增强(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增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和两推进(推进公路绿色发展,推进行业治理能力全方面提升)。

  “十四五”期间,吉林省交通运输计划安排投资不低于 2,000亿元,相比“十三五”增加 670亿元,增长 50.4%以上。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内外通畅的吉林公路网。到 2025年,高速公路抵边通道和长春都市圈环线全部建成。实现所有县(市)通高速,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 5,000公里以上。

  公司是吉林省国资委 100%控股并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公司代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行使对吉林省内大部分已建成并完成竣工决算的高速公路的所有权。吉高集团现拥有长平高速、长吉高速、长余高速、长营高速、吉江高速、延图高速、长春绕城高速西北环、吉草高速、江珲高速、营东梅高速、伊辽高速、肇松高速、通沈高速吉林段及通新高速等 33条高速公路资产。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具备突出的竞争优势:

  公司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在吉林省区域内具有一定的行业垄断性。公司代表吉林省政府在全省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行使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职责,依照国家和吉林省政府发展计划和投资战略的要求,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投资经营,得到了国家和吉林省政府在资产注入、产业政策、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全力支持。

  作为吉林省内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主体,由于公司深厚的国有独资背景、规范的治理结构、稳定的现金流量、雄厚的资产实力和多年来良好的信用记录,公司得到了多家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具备良好的融资优势。

  公司主要拥有的公路有长平高速、长吉高速、长余高速、长营高速、吉江高速、延图高速、长春绕城高速西北环、吉草高速、江珲高速、营东梅高速、伊辽高速、肇松高速、通沈高速吉林段、通新高速、东双高速、松通高速、双洮高速、龙浦高速等共 33条,通车里程已达 4,217公里。上述高速公路均是吉林省“四纵三横”公路网中的主干架,其中长平高速、长余高速是国道主干线同江至三亚高速公路吉林省境内路段,是贯穿东北三省的一条主动脉,是黑龙江省通往关内的主要通道;长吉高速、吉江高速、延图高速是同江至三亚高速公路支线珲春至乌兰浩特的一部分,也是国道 302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长营高速是长春通往东部山区最便捷、快速的通道,对东部的白山地区、通化地区、辽源地区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吉草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珲春(口岸)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沈阳至吉林联络线吉林省境内路段,是“两纵”之一嘉荫至大连公路的组成部分。肇松高速公路对打通吉林出海入关公路通道,融入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缩短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时间、空间距离,实现资源共享、区域联动、一起发展,具备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起步相对较晚,2016年,吉林省先后开工了敦化小沟岭(吉黑界)至抚松和靖宇至通化、长春至双辽等 15个项目 1,554公里,建成了四平至长春、通化至梅河口、辉南至松江河(长白山)等高速公路项目 877公里,新增通车里程 779公里,通车里程突破 2,500公里、达到 2,629公里。全省新增 7个县(市)通高速,新增第一条 8车道高速公路、第一条通往长白山景区的高速公路,7个市(州)与省会长春直通高速(白山市 2018年实现),县(市)通高速达到 80%。基本形成“三纵两射一横”的高速公路主骨架,中部地区高速公路基本成网,通往京津冀、沈阳经济区及哈尔滨、大庆等地的主要对外通道全部实现高速化。

  各业务板块、各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经营成本、毛利率等指标同比变动在 30%以上的,发行人应当结合所属行业整体情况、经营模式、业务开展真实的情况等,进一步说明相关变动背后的经营原因及其合理性。

  吉高集团的业务发展目标为坚持以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养护为主业,聚焦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高速公路建设等领域,同时控制并垄断经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告等战略性优质资产,以吉林省内经济发展和政策扶持为依托,大力投资新建有发展的潜在能力的高速公路项目,实现主业规模的扩张和企业的持续发展。

  公司将优化债务结构,扩大有效益的融资规模,降低资产金额来源的不确定性,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同时将继续聚焦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高速公路建设等领域,同时控制并垄断经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告等战略性优质资产,以上领域及优质资产确保发行人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公司有独立的行政办公大楼,且各子公司也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资产完整、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三) 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及信息公开披露安排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的下属子公司均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详尽的关联交易制度,分别对关联方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作了定义,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流程作了严格规定,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作了严格限制。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其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 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 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 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可交换债券选择权 □其他选择权

  条款的具体约定内容、触发执 行的具体情况、对投资者权益 的影响等(触发或执行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 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发行人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中约定的调整幅度为准。发行人将 于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在 上交所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 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公告起的 3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若债券 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报 告期内未触发上述条款。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可交换债券选择权 □其他选择权

  条款的具体约定内容、触发执 行的详细情况、对投入资产的人权益 的影响等(触发或执行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 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发行人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中约定的调整幅度为准。发行人将 于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在 上交所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 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公告起的 3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若债券 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报 告期内未触发上述条款。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可交换债券选择权 □其他选择权

  条款的具体约定内容、触发执 行的详细情况、对投入资产的人权益 的影响等(触发或执行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 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发行人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中约定的调整幅度为准。发行人将 于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在 上交所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 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公告起的 3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若债券 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报 告期内未触发上述条款。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可交换债券选择权 □其他选择权

  条款的具体约定内容、触发执 行的详细情况、对投入资产的人权益 的影响等(触发或执行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 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发行人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中约定的调整幅度为准。发行人将 于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在 上交所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 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 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公告起的 3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报,若债券 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报 告期内未触发上述条款。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可交换债券选择权 □其他选择权

  条款的具体约定内容、触发执 行的详细情况、对投入资产的人权益 的影响等(触发或执行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 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以发行人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中约定的调整幅度为准。若发行人 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 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公告起的 3个交易日内进行回售申 报,若债券持有人未做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 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报告期内未触发上述条款。